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50-0056-4818
当前位置:首页>>实务总结>>协议离婚实务
实务总结
在线咨询
联系律师

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电话:150-0056-4818

微信:150-0056-4818

QQ:190-369-43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地铁:1/12/13号线汉中路站或1/3/4号线上海火车站站

协议离婚实务

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新闻摘要: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


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因个案以及各地不同的复杂情况,上述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案件情况,为节约时间并准确判断案件,建议您拨打专业律师咨询热线150-0056-481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也可通过网页底部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及基本案情,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直接咨询问题

学习法律知识

电话: 150 0056 4818(微信同号)
邮箱: xunshurui@yingkelawyer.com
QQ: 190369432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50/51楼
立即获取胜诉方案  →
Copyright © 2019 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沪ICP备16050443号-11